葫芦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8号
现发布《葫芦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设施抗灾减灾的防护能力,缓解城乡水资源供需矛盾,根据《辽宁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筹集和建立的专门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的基金。
第三条 市及县级(合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领导。各级财政、计划、水利、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市、县级收取并归其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作为水利建设基金。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
政设施配套费。
(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水利专项建设基金市、县留成部分。
(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利息。
第五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水利建设基金收支情况。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河道防洪工程建设;
(三)水库工程除险加固;
(四)重点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建设;
(五)全市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建设;
(六)水利工程维护;
(七)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或省安排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本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低于总额的80%。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申请与拨付:
(一)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部分,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同级计划部门审批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给水利部门。
(二)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其它水利建设的部分,由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向水利部门拨付。
第八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财政部门拨付的水利建设基金要设置专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九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各地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后,本级政府不得削减原有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 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在年终编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和其它水利建设的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和扩大基金的筹集及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的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9月13日印发
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7号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JR/T 0084—201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01/P020130107591272652334.doc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市政〔2008〕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
为规范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任务
(一)评委会组成: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设二个小组:资格评审组、技术评审组。资格评审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对商务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技术评审组对技术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
1.资格评审组由市房改办、建规委、发改委、国土局、市政局、房产局、物价局等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共7~9人。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企业信誉、资金情况、履约能力、开发业绩)进行评审,验证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是否属实,对商务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
2.技术评审组由技术专家(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组成,由市建规委、人事局、国土局、市政局、房改办提名并经市房委会批准共30人组成专家库,在每次评审时随机抽出5人,负责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二)评委会主要任务:
1.在评标前充分了解和熟悉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实施细则;
2.在评标过程中,如需要投标人对其标书做出澄清或解释,可通过招标人指定的联系人向投标人提出要求;
3.按照评标原则、评标实施细则,分别对投标人的资格、商务标书、技术标书、附件等内容进行审议和评分。
二、评审、评标办法
(一)投票为记名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制,票数不得多于投票人数,否则投票作废,重新投票。
(二)评审、评分工作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资格评审合格后,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投标人投交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后,进行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审议和评分。
(三)对同一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评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评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有效得分之和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如得分相同,技术标书得分高者中标。
(四)技术标书评标打分原稿需经评审组成员签字,并交招标人存档保存。
三、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资格评审。该项评估由资格评审组进行。
评估标准:
1.主体资格。投标人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
2.开发业绩。投标人在过去的三年内累计房地产开发量达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
3.管理能力。投标人确定将持有资质证书等级高且富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管理人员作为招标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成员,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
4.履约能力。如果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记录,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重大违约是指单项合同违约赔偿金超过三百万人民币的违约事件。
5.法律方案。投标人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和条件,资信状况良好,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主要条款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不能更改的条款和条件。
6.企业诚信。如果投标人在过去二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有效投诉在2%以下,没有因不诚信行为受到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的,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
7.资金情况。投标人具有建设项目开发投资总额35%以上的项目资本金,则被认为通过此项评估。
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证明文件,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说明。
以上资格评审内容如有一项没有通过,则不通过资格评审。
(二)技术标书评估,满分为30分。该项评估由技术评审组进行。
评估标准:
1.总平面规划布局,5分。要求总平面规划布局符合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在满足技术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合理优化。
2.环境设计,满分5分。要求小区内部道路、停车、建筑、小品、绿地系统、路灯、消防系统等布局协调优美。
3.建筑立面和空间组织,满分3分。要求建筑立面设计、空间组织有个性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协调良好。
4.配套设施齐全,满分3分。要求投标人组团配套设施项目齐全、布置合理。
5.户型和户型组合设计,满分5分。要求投标人户型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户型组合设计合理优化。
6.结构、建筑、材料品质等设计说明书,满分5分。简单明了。
7.施工组织方案,满分4分。要求投标人建议的施工组织方案体系完善、内容全面、措施可行,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要求。
(三)商务标书的评估,满分为70分。该项评估由资格评审组进行。主要评估投标人投交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销售价格。
各投标人所投报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最高销售价格,投标人有效销售价格评估计算:
SPX =70×〔1-(PX-PM)/PM〕2
其中:SPX为投标人X建议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得分;
PX为投标人X建议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PM为通过评估的最低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通过以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个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相加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