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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朱烈松

时间:2024-07-03 15:44: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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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
--------从法制史的角度

中原工学院 朱烈松

摘要:人类自产生以来,为了调整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生活和维系社会秩序,探索并尝试了种种治理社会的方法与机制。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随着网络的发展,法律必然要介入网络这新的领域。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法律将会继续地发展特别是私法的自治,并且将会出现法律的全球化日趋于统一、私法自治、成文法与判例相融合使法律更加合理,最终实现法律在相对统一下的多元化法律,并且公法得以限制和私法得以充运用!

指导意义:以法史来把握法律的趋势。

关键词:全球化 融合 多元化 趋势 私法自治 网络
引言
人类经历了由族群到国家、由国家到跨国家的国家团体和超国家的国际社会的过程。与这想适应,法律的发展也经历了由族群之法到国家之法由。从整个人类的历史来看,法律将会出现由国家之法到跨国家之法再到超国家的世界之法的过程。法律自从产生以来就不断发展,当今世界法律的发展趋势将是私法进一步发展,将形成私法自治。最终达到法律的目标顶点法律的民主主义和国际主义,也就是在法律的国际化范围内法律的多元化。
本文主要有:法律的全球化、各法相融合、私法自治、法律对网络的介入。

法律的全球化
一、法律全球的原因
纵观人类法律的发展史,自法律产生以来经历了族群法、城邦法、国家法、国际团体法的发展过程,是法律规范所规范的范围扩大的过程,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法律不断发展,要求法律所规范的范围扩大,这必然会引起法律的全球化。人类的活动范围的扩大及频繁化,并且各国法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化,就更需要一个更大的统一的行为规范来指导人们的行为,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与经济交往愈加频繁、愈加深入,法律的全球是难以避免的趋势。
(一)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概述
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化,各国的法律逐步趋同,或者是各国法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化,或者是几者的多元的综合。1、虽然法律全球化的理论没有完全的界定完善,但是世界的趋势,尤其是法律全球化的发展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2、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应呈现出多元化的法律格局。
(二 )、 欧盟法律对法律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影响
谈及法律的全球化的发展,我们不能不提欧盟的法区域化及其法律全球发展趋势的影响。欧盟区域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是从各城邦法律到各国法律再到今天的欧盟法律,由于欧洲各国的不断发展、政治与经济交往愈加频繁、愈加深入以及各国需要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他们选择了法律的区域化,统一规范行为方式。在欧盟宪政立法中区域化的发展尤其是显著的,欧盟法律对法律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影响不容我们忽视。
第一、欧盟的诞生极大地推动了欧盟法律由区域化向全球化发展趋势。
在欧盟宪政立法中区域化的发展尤其是显著。欧盟制宪委员会近日发表了规划欧盟未来的欧盟宪法草案。在宪政方面,欧盟未来的欧盟宪法草案预示着新的欧盟时代的来临。它使目前的成员国有效运转。是世界宪政历史上的又一盛事。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法,权利宪章,政策与功能,及对有关条约的规定,是对现有的条约重新立法和调整的结果。
第二、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几个标志性事件
纵观欧盟法制史,每一次历史的运动都在不,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同程度上推动了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1,1968年的《布鲁塞尔条约》,2,1995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3,联合国国际私法委员会自20世纪末举行了5次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讨论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问题,建立世界性的国际条约统一全球的各国法律冲突,形成统一的世界示范法。
1,1968年的《布鲁塞尔条约》、由于各国管辖权和承认执行问题涉及各国的主权,因此,法律冲突是十分普及的事情。在1968年,欧共体为加强司法合作进一步保护欧共体内国的合法权益而签定了《布鲁塞尔条约》。在第1条的范围中明确说明了条约的适应范围和事项。 该公约是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在国际民商事管辖和执行方面规定的最为详细、完整的,也是适应范围最广泛的条约。
2,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使得成员国的某些法律趋同,形成统一的世界性法律来解决各国法律冲突。
特别指出的是,欧共同并不是仅仅的成员国的相加,而是由于内部一体化建设大大加强了它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它于其他国家中的力量,尤其是谈判的要价,对世界立法产生影响。如中国的入世谈判就是一例。自1986年的申请开始起,中国和欧盟的谈判十分艰苦,对中国调整对外关系有较大影响,如中国修订公平法。
综上所述,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通过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形式得以体现,而当欧盟法律与全球法律出现矛盾和冲突时,欧盟法律又极力推行其法律制度,这也许是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特有机制之一。因此,区域法律对于法律的全球化既有促进又有一定的抗衡。
二、在法律全球化下的法律多元化
依据地方性知识认识法律;将“法律”和“人类学”分解为不同学科,已通过具体的交叉而非混杂的合成将他们勾连起来;从地方性知识出发来探讨事实与法律,就必然导致法律多元化的认识。
在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时就涉及到因各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实行相对而言的“不同”法令,其目的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来解决问题。,古代所谓的“不同”的法律都必须要在统一的原则之下的,而在统一原则下的各地“不同”的法律也是治理所必不可少的。世界是由多民族、多国家组成的这样的“不同”法律到我们现代社会就是,各国的法律在国际法的统一原则下的多元化法律,多元化法律以各国的实际情况而出发。法律的多元化本无可厚非,由于法律的多元而导致的问题应由国际化法律来解决。
因而,如果能在法律的全球化与多元化平衡才是的最佳状态。
各法相融合
在中外法制史上,法律法律融合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是各国法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欧洲中世纪时期的法律就出现过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融合,两种法律制度的融合产生了封建的普通法的原则还出现了法兰克帝国的法律统一运动。融合的过程,仍可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共同的规律。
从法制史的角度讲,法律全球化的过程需要不同法系各自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共同的规律。对于人类的文化不同法系将相互吸收利用、相互的改造。相互吸收利用、相互改造便是融合的过程。
私法的自治
一、私法自治的基础
私法是调整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自治是其根本特征。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在于:在私域的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私法之所以能够得以自治,具有其深厚的自治基础。
首先,私法是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它排除了性别、财产、籍贯等的差别和身份等的限制,排斥一方利用其不平等的地位对另一方的强制。这样就可以使私法主体在私法关系中实行充分的意思自由,所以私法能够自治。
其次,私人生活的复杂性和私人性。一方面,私人生活内容极其丰富,范围极其广泛,种类极其繁多。面对纷繁复杂的私人生活,民法只需从私人生活的规律中抽象、归纳出一般规则和一般制度来对此加以调整。不能、也不应事无巨细地加以调整,况且,立法者不可能精确设计出私人生活所需要的一切规则。民法制度的设计,“并不是建立某种特定的秩序,而只是创造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一个有序的安排得以自生自发的型构起来并不断地重构。”另一方面,私法关系更主要地涉及私人生活领域。在私法关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为外人所知道的信息或领域,如个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这些隐私性,本质上也就排斥外人介入安排,因而最加之方法,也就是个人依其意愿自作安排。由此私法的自治性也就显得更为必要。
再次,私法从本质上说具有其内在的法律调整机制,这正是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其一,私法具有内在的法律行为的调整机制,如意思表示成立、生效规则等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充分维护私法主体的利益。其二,私法具有内在的价值评价体系,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由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且将这些原则确立为强行性规定,当事人违之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保障了私法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平等。其三,私法具有独有的制度体系,如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交易安全制度等制度体系,为私法主体自治提供了坚实的框架,有效地维护着私法主体的自治。其四,私法具有独有的责任体系,确保私法主体能够在私法关系中有效地实行自治,保护私法主体通过自治而取得的权利和利益。也正是因为其具有了内在的法律调整机制,才可以使私法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其生命历经众多演变,丝毫不减原来之本色。
最后,从根本上来说,自治是反映市场经济的私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地追求属于自己的利益。而私法中的每一个人,都被假设为理性的经济人,都是自己最佳利益的判断者,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私法是市场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所以以自治为特征的私法也就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同时以自治为特征的私法抓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社会发展的最基本推动力,并使之法律化,从而也从根本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私法自治的渊源
1,私法自治的出现和形成
一般认为,私法自治理念滥觞于罗马法。虽然罗马法没有提出完整的私法理念,但当诺成契约在罗马法中产生时,就意味着私法自治的出现。“关于买卖、租赁、合伙、委任等契约,债务以当事人的同意而成立”。这个产生于万民法中的被梅因称为罗马契约法上的“巨大的道德进步”,它孕育了这样一个原理:契约可仅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乌尔比安(Domitius Ulpianus)对于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更是明确了这样一个理念:私法是任意性的,可以经由当事人的意志而设立。这已初步表明了私法自治的本质,但此时的私法自治并未抽象成为民法的基础理念,而实质上的私法自治应该说是产生于16世纪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提出“当事人意思自治说”(Theory of Autonomy of the Parties),他提出应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即即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应该是适用法律的依据。 此后私法自治得到了进一步抽象,18世纪法典化运动,法国民法典鲜明地通过对于契约自由思想的阐述确立了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当德国民法典中法律行为概念的出现,标志私法自治发展到了顶峰。至此,私法自治终于成了近代民法体系中高度抽象的理念。
2,理性人的出现是私法自治形成的核心
无论是古代罗马还是中世纪的欧洲,法律上的人总是属于一定身份的。如果不拥有一种身份,那么就几乎不可能拥有任何财产。在这种情形下,私法自治就无法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存在。而在古罗马,这个人仅为具有罗马公民权的家长,在中世纪主要是封建庄园主,只是到了18世纪自然法与理性主义哲学充分发展、在法国民法典中形成私法自治理念时,这个以当时的资产阶级(包括市民与商人)为基础的“类”的人,才真正支撑起私法自治这座大厦。可以这样认为,私法自治的形成就是建立在理性人的假设之上。
三, 私法自治的本质:自由的保护与促进
私法自治旨在实现人从意思自由进化到行为自由的目标。私法自治与其说是“自治”,不如说是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和促进。从法律的角度来解释“自治”的内涵,其应有之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事主体自由设定权利义务的自由;二是法律对民事主体适法行为的尊重和肯定,以上两者都是自由的含义在私法中得到实现所必须的,只有并存于私法自治的理念中,缺一不可,才能实现真正的私法自治。所以,从更为广义的范围来说,私法自治的本质,无疑是指对自由的保护与促进。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强力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强力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眉府办发〔2010〕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掀起特色效益农业基地建设高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决定》(眉委发〔2009〕9号)精神,提出今年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产业做大、企业做强、品牌做响”的总体要求,2010年,泡菜加工总量达到85万吨,泡菜销售收入达到38亿元;泡菜原料基地增加2万亩,达到30.8万亩;东坡泡菜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销售进一步拓展,品牌影响进一步扩大,向打造“全国一流、国际知名”泡菜产业的目标进一步迈进。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四川东坡泡菜产业园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园区发展定位,编制完成园区建设规划,指导园区建设,落实土地、税收、信贷、服务等优惠政策,营造吸引企业入驻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泡菜加工企业及关联产业,尽快使园区形成规模,形成示范效应和聚集效应。

(二)加强泡菜原料基地建设。

适应泡菜产业加速发展对原料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适度调减东坡区油菜种植面积,集中成片发展加工蔬菜,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泡菜原料基地。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协调、乡镇落实”的程序,对各泡菜加工企业的原料蔬菜基地进行合理规划,落实到村社。在泡菜原料基地积极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的生产组织方式,鼓励村社干部直接参与创办、领办蔬菜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深度参与,依靠合作社带动基地提高生产水平,控制质量安全,强化合同履约,推进持续发展。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和村社,指导建设一批管理运作规范的示范性蔬菜生产合作社。积极发展有机蔬菜生产基地。着力抓好东坡区万亩蔬菜核心示范区和蔬菜育苗中心建设。完善蔬菜基地排灌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三)努力提高东坡泡菜质量安全水平。

建立泡菜原料基地准出制度、泡菜原料企业准入制度、外购原料强制送检制度。基地生产的原料蔬菜,须经合作社或农业部门质量检测合格,才能进入收购环节;泡菜企业要完善检测仪器设备,蔬菜原料须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加工环节;企业从外地购进的泡菜原料,必须向农业部门送检。农业部门要加大对泡菜原料基地的抽检频率和范围,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建立泡菜加工环节标准与规范、泡菜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泡菜质量追溯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对泡菜生产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组织开展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泡菜企业产品质量、卫生条件、环保设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予颁证,实施关、停、并、转。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通过重组、整合等多种形式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建立各级各部门泡菜质量监管资料、检测数据、信息等资源的沟通机制。

(四)加大泡菜产业宣传和市场开拓力度。

制定“东坡泡菜”地域品牌的使用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东坡泡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证明商标等地域品牌商标和标识。对“东坡泡菜”进行全方位的策划、包装,塑造整体形象。广泛利用论坛、大会、节庆、商展、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等形式,大力宣传“东坡泡菜”。引导企业巩固提升现有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创建名牌农产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进一步拓宽市场渠道和销售途径,大力推动泡菜产品进军营、进超市、进宾馆、进工地、进学校。积极组织泡菜企业参加“糖酒会”、“广交会”、“西博会”等展销会、交流会,提高“东坡泡菜”知名度,扩大影响。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商贸活动,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五)推进泡菜产业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四川省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整合农业、科技、经委等系统相关技术和产业支撑项目,建立四川泡菜产业技术支撑平台,促进泡菜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提升。充分发挥设在吉香居公司的四川泡菜工程研究中心和设在味聚特公司的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托四川省食品发酵研究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积极开发多系列、多功能的泡菜新产品,使泡菜种类更加丰富,更能适合不同区域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体系。

围绕泡菜原料基地建设,健全重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落实专人搞好蔬菜技术指导、品种推广等服务。扶持市蔬菜产业协会、东坡区食品商会等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能,搞好生产、营销等服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泡菜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对泡菜企业用工的协调,加大技术工人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招募农民工、女工,尽量帮助解决泡菜企业用工短缺问题。

(二)完善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农业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眉山市泡菜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市和区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整合项目资金,对泡菜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予以扶持。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决定》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泡菜产业发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照目标任务进度进行专题分析汇报。市泡菜产业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每两月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今年年底,市政府将对在推进泡菜产业发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区县、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2010年强力推进泡菜产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2010年强力推进泡菜产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作
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加快四川东坡泡菜产业园区建设
1.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启动园区建设。
东坡区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眉山质监局、眉山经开区管委会

加强泡菜原料基地建设
2.新增泡菜原料基地2万亩,其中东坡区1.3万亩、仁寿县0.3万亩、彭山县0.1万亩、洪雅县0.1万亩、丹棱县0.1万亩、青神县0.1万亩。
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3.对泡菜加工企业的原料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合理规划。
东坡区政府

4.选择2-3个原料蔬菜基地帮助建立蔬菜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农业局、东坡区政府

5.启动有机蔬菜基地建设。
市农业局、东坡区政府

6.抓好东坡区万亩蔬菜核心示范区和蔬菜育苗中心建设。
东坡区政府、市农业局

努力提高东坡泡菜质量安全水平
7.制定完善泡菜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和规范。
市农业局、眉山质监局

8.加大泡菜原料基地抽检频率和范围,对外购泡菜原料实行强制送检。
市农业局、东坡区政府

9.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
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10.对泡菜生产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眉山质监局

11.组织开展泡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泡菜企业产品质量、卫生条件、环保设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眉山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12.推动泡菜企业重组、整合,对不符合规范的企业整改、关、停、并、转。
东坡区政府、眉山质监局、市工商局

13.建立泡菜质量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市农业局、眉山质监局、市环保局

加大泡菜产业宣传和市场开拓力度
14.制定“东坡泡菜”地域品牌的使用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该商标和标识。
东坡区政府、市农业局

15.对“东坡泡菜”实施整体策划、宣传。
市农业局、东坡区政府

16.推动泡菜产品进军营、进超市、进宾馆、进工地、进学校。
东坡区政府、市农业局

推进泡菜产业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17.加快四川省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
眉山质监局、眉山经开区管委会

18.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研发泡菜新产品。
市农业局、东坡区政府

19.开展泡菜新产品评比。
市农业局

健全服务体系
20.健全蔬菜重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村级服务站点。
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局

21.加强对泡菜企业用工协调和技术工人培训。
市劳动保障局、市妇联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我部就解决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购付汇问题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了协商,该局今日发出《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手续的通知》,为配合作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认真按照国家有关吸收外资法律法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审批工作。
二、在新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营合同、章程)时,凡技术引进合同作为合营合同附件的,必须在批文中明确所批准的合营合同包括技术引进合同附件(写明该技术引进合同的名称)。
三、对过去已批准的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合营合同附件的技术引进合同,由原审批机关的外资管理部门对该技术引进合同出具确认函,确认函中应注明该技术引进合同的名称。
四、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引进合同真实性的审核。外方以技术出资的,不属于确认范围。
特此通知。



199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