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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西九江地震的再思考/万欣

时间:2024-06-26 08:04: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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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万欣律师
http://blog.sina.com.cn/u/1159550807

江西九江的地震已经有四天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余震的频发,政府工作已经由紧急救治逐步转移到灾后重建上来了。但是我想,责任追究的问题也应当开始予以考虑了。
当然,地震预报比天气预报更难。天气预报还有云图可以计算,通过对云图等可见指标的运算、走势的分析,大致可以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天气情况作出预测。而地震预报显然就困难的多,因此不能也不会对任何未能准确预测地震的行为追究任何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对于任何地震漏报的行为都可以不予追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地震监测台网的日常工作制度也都有具体规定。因此,在地震发生以后就有必要对有可能监测到震前异常地场电波等信号的地震台网的工作进行检查,看看当地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完善的省市县地震监测台网,有没有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这些监测设备在震前是否正常运转,是否监测到过异常信号,如果有异常信号,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的。这样层层追问下去,看看是受技术所限不能发现,还是因为玩忽职守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已经预测到了地震却没有发布。如果是后者的话,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该追究行政责任就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追究刑事责任。唯有此,才能切实推动我国地震预报工作的正常发展。
另外,我注意到,地震发生时,11月26日清早,仅仅是有震感的湖北阳新县的一所学校,正在教室上课的学生纷纷向楼下奔去,结果一百多名学生拥挤在楼道发生了踩踏事件,导致一名学生生命垂危,另一名重伤的严重后果。迄今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此事的后续报道,也不知那位可怜的孩子是否生还。发生这样的事情,有的人可能认为地震吗,天灾人祸,不可抗力,学校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我认为不然。发生事故的时间是在星期六,这是学生休息的时间,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允许学校为学生补课,该校在周六将学生聚集在教室里,很难有别的解释。如果学校按照规定,不组织周六补课的话,这场惨剧就不会发生!此其一。其二,即便不是周六发生的地震,我们也可以看出,该校在发生意外情况时,组织能力欠缺,学生也缺乏紧急事件的应对训练,由此才会发生踩踏事件。前两个月,全国发生了多起校园踩踏事件,有多名学生在踩踏事件中死亡,而教育部也早有相关规定,要求全国学校注意防止发生踩踏事件。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对该校发生这一踩踏事件进行调查,看看学校的过错程度到底有多大,然后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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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的精神,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对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四)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
一张发票上的。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三、关于所得税
(一)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
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二)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全额扣除。
五、关于进出口税收
(一)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费是指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发行或者播映该项货物的技术和内容,向境外卖方支付的专利费、商标费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三)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六、科研机构转制问题
(一)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条所指科研机构不包括:已经转制和已并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所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
(二)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需持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材料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七、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1999年11月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月16日    证监发字 [1997 ] 3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 [1997] 32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 [1996] 169号和423号

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

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

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