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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张千帆

时间:2024-07-12 19:05: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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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选总统 ——透视美国大选中的民主与法治

  张千帆

  本文上篇论述了法治在美国总统大选中的力量。通过保证权力的角逐者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法治为政治竞争从分裂回归统一提供了必要的凝聚力,从而使民主政治过程得以和平、健康、稳定地进行下去。但法治并不是政治社会所遵循的惟一原则。第43届美国总统的归属由法官作出最终裁决,这固然反映了美国公众和政治精英对法院的尊重以及法治在美国政治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选举一般是由选民直接决定的政治过程;现在,佛州乃至整个大选的结果最后居然由法院来决定,而法官本身并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这种做法是不是违背了基本的民主原则?我们首先必须探讨法治和民主政治之间的微妙关系。

  一般认为,现代社会离不开法治,而法治的前提是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为此,西方国家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来保障法官的判案过程不受各种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审理布什与戈尔的诉讼期间,代表各自利益的共和党与民主党选民都曾针对法院游行示威。但如果其有可能影响法官判案,那么它们肯定将受到取缔与禁止。当然,更不用说当事人利用职权去干预司法活动。为了保证司法独立,美国的联邦法官并不是由选举直接产生的,且法官们不能仅因作出不合民意的司法决定而受到制裁。保障法治或司法独立的含义是,社团或政府的某些决定必须由一个中立的机构严格按照法律决定,不论掌握权力的社会势力或代表他们的政府官员在当时是否愿意;或者说,一旦法律(包括诸如宪法的“更高的法”)被制订出来,那么除非通过明确修改法律的文字,任何人———包括人民或人民代表中的多数人,甚至法律的制订者本身———都不能偏离法律的要求,或改变由一个专门机构———法院———所解释的法律的含义。任何看似至高无上的东西———无论是“人民的意志”还是“立法者”的喜怒———都不能迫使法官们放弃法律原则,因为后者才是国家的根本。

  在人类社会中,凡是由人组成的社会都需要政府的统治,而凡是由人组成的政府都需要权力制衡。民主和法治是这种制衡的最根本的要素,但和人民大众及其代表一样,法官也是行为学上的普通人;他们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上帝”,他们也会犯错误甚至滥用自身的权力,且司法地位的独立与超越在某种意义上正为他们滥用职权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样就产生了“由谁来制衡制衡者”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民主社会尤为突出,因为民主在本质上是“多数人的统治”(托克维尔有时把它称为“暴政”),多数人所表达出来的一致倾向代表着不可抗拒的国家意志,也只有民主政治程序所产生的由多数人认可的政府官员才具备统治的合法性;法官们(例如联邦法院的法官)却经常不是(甚至不应该是)由选民直接决定的官员———尽管他们可能以某种方式获得民选官员的任命与批准,因而并不具备其他政治官员所具有的统治合法性,且他们的资历、受教育程度以及因法治需要而受到的隔绝于大众政治影响的刻意保护,使之看上去更像一群和多数人占统治地位的民主制度极不相称的少数贵族。因此,民主和法治在这里发生了根本的冲突。这个问题在法治国家并没有(或许永远不可能)获得最终解决,因而对法官在民主政治体制中的作用及其权限产生了经久不息的争论。

  虽然民主和法治可能发生根本冲突,两者毕竟又是相辅相成的。不但法治以民主为基础,因为法官所解释的法是也应该是经由民主政治程序所产生的法,而且民主也以法治为前提。这时,司法权力的适当行使不但不违反民主原则,还对保障民主过程的完整性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在戈尔与布什之争中充分显示出来。民主政治的核心是选举;一个名副其实的民主体制必须至少要防止选举过程中的种种不规则行为(如贿赂选票、作弊或恐吓等明显违法行为),且选举结果获得相当准确的统计。固然,立法规定执法过程的质量对于保证选举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但假如缺乏司法审查,这种保障仍将是不充分的,尤其是立法和执法人员出于党派利益未必能保证选举过程的中立性。在这种情况下,独立的法官对于维护民主选举的完整性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

  在这个意义上,佛罗里达州的最高法院似乎在行使着一项适合法院行使的权力。但和联邦法院相比,美国许多州的法院因法官民选制度而降低了其独立性。在70年代,佛州法院改革了其法官遴选制度,因而增强了自身的独立性。这也可以从佛州最高法院稳定的民主党组成中看出。在某种意义上,佛州最高法院要求重新手工计票的决定有些类似于举世闻名的马伯里案(Marburyv.Madison),因为我们知道,正是美国宪法所造成的特殊分权制衡体制———即由不同党派和意识形态倾向的人控制了立法、执法与司法分支———才使得这一历史性决定成为可能。当然,佛州法院的决定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后者以5比4判决停止手工计票,从而在实际上宣布了布什的胜利。这两个意味深长的判决给我们提出了很多问题,在此无法逐一讨论。但最根本的是,它们都涉及到民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当法院受理并审查对选举行为的诉讼时,政治选举被司法化了,选举的过程与结果受到了法律的有效控制———这确实是法治的表现。但与此同时,在处理这类有政治含义的问题时,司法过程也有被政治化的危险,从而变成最高法院的几位法官(经常是决定胜负的其中一位法官)代替选民作出了政治选择;如果这样,法治也就蜕化为人治,法院也就将丧失其超越的几乎神圣的权威。从这里也可以看到,法治的维持是多么艰难。

  因此,民主是法治的基础与合法性来源,而法治又为民主选举“保驾护航”。让法院来决定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本身并不和民主或法治原则相冲突;相反,这是民主与法的共同要求。问题的根本在于如何保证法官的判决是严格根据法律所作出的决定,而非基于法官本人的主观偏向,因为法治既不是“多数人的专制”,也不应该是“少数人的专制”,两者必须在彼此制衡过程中和平共存。(下)

  (作者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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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经2004年11月2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

局长:徐光春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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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
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
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
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
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许可制度。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许可事项。
  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转让。
  第七条 国家严禁在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传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八条 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九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五)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六)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三)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 
  (五)资金保障及来源;
  (六)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七)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申请经营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合法广播电视节目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二)确保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
  (三)卫星的轨道位置、转发器编号、极化方式、符号率、频率以及入网测试情况;
  (四)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制度;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
  (六)经费保障情况、工作环境情况。
  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
  (五)多工广播;
  (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第十三条 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
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
  (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第十四条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输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五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广电总局指定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根据广播电视卫星传输覆盖的总体规划,统一代理用于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转发器租用或使用事宜。任何未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不得擅自租用或使用卫星转发器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六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安全,广电总局可以要求更换或关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转发器。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应当包含实施传输覆盖业务的方式、主体、传输覆盖的节目内容、传输覆盖的范围、技术手段、工作频段等内容。持证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三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频率的使用


  第十八条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微波、卫星非广播电视频率等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向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频率使用手续。 
  第十九条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二)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
  第二十一条 依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拟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获得《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设置无线电台,应向国家
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电台执照。

第四章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第二十三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使用的发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订购证明》所载明的技术参数生产和销售发射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明》编号,同时将《订购证明》回执寄回核发《订购证明》的行政机关。订购证明作为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凭证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安装完毕后,设置该发射设备的单位须在二十日内向核发其《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委托
的机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射设备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五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 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具
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
  (三)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
  (四)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
  (五)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二)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三)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
  第三十一条 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广发技字〔2001〕817号)同时废止。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开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教育部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开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在2003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副部长 王湛

同志们:

  这次基础教育年度工作会议,是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我们这次会议的任务,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回顾和总结2002年基础教育工作,分析当前基础教育面临的形势,明确2003年基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基础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下面我就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2002年基础教育工作的回顾

  2002年是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不同寻常的一年。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基础教育领域广大教育工作者全面扎实地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落实,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管理体制改革、课程改革等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个基础教育领域保持了奋发进取的良好态势,为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扎实地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的落实,是2002年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电视电话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会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会议的召开和《通知》的印发,对各地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95%以上的县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上收到县,广大农村普遍建立了由县(区)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制度,农村大面积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在完善体制的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2001年和200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30亿元,重点支持困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各地也积极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共改造了15000所中小学,集中消除了1700万平方米危房,加上二期义教工程改造的危房,共计达3000万平方米。目前,以政府为主,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所需资金的经费筹措机制正在逐步建立,近年来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2.基础教育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取得新进展。2002年“两基”的人口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据去年底统计,全国实现“两基”县(市、区、旗)及县级行政单位已达2598个,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3%,初中毛入学率达到89.7%,全国初中在校学生数达到6687万人。在“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下,我国不同地区的义务教育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贫困地区努力开展“两基”攻坚工作,采取一系列“两基”攻坚的措施,“普九”的步伐明显加快;已经实现“两基”的地区,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经济发达地区建设高质量、高水平义务教育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义务教育发展正在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正逐步形成共识,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在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义务教育正在朝着积极、均衡、全面的方向发展。

  2002年,全国共计扫除青壮年文盲170多万,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以下。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转发了教育部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召开了全国扫盲工作会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积极措施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了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扫盲机制的形成,普及初等教育、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扫盲教育内容密切结合学员的生产、生活需要,扫盲教育形式更加符合各地实际。

  2002年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分别达到676万人和1683万人,分别比2001年净增118万人和278万人,增幅达21%和20%;与1997年度相比,分别净增354万人和833万人,增幅分别达到48%和98%;全国优质高中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去年,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中发展和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对今后高中的发展进行了部署。各地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会议精神,在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广泛吸引社会参与高中发展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2002年,全国幼儿园达11万余所,在园儿童数达2036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14万人,基本控制了下滑的趋势,并有所增长,一些省份增长的幅度还较大,许多大中城市已经逐步做到基本满足社会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国家、集体、公民个人一起办园的局面基本形成,为更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2002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达1540所,比1997年增加了100所;在校残疾学生达37万人,比1997年增加了3万多人。残疾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

  2002年,德育工作继续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重点,努力探索,积极创新。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和改革小学和中学德育课程的设置,在小学1-2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课,3-6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课,初中思想政治课改名为思想品德课,高中开设思想政治课。目前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已经开始在实验区试验。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各地开始部署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受到进一步关注。德育活动载体更加丰富,德育工作途径不断拓宽。2002年,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国家投入彩票公益金3亿元扶持164个县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此外返还彩票公益金3亿元用于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在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同时,各地还建设了一批社会实践基地,为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社会育人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正在形成。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

  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进展顺利,课程改革发展势头良好。去年4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电视电话会,部署了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会后,各地积极贯彻会议精神,认真部署省级实验区工作,全国范围内已有530个省级实验区开始新课程的实验,参加实验的学生数达870余万人,约占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8-20%。实验区各级行政、教研人员和教师都对课程改革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明显变化,课堂上出现了师生互动、平等参与的生动局面。在课程改革实验中,高等学校、各级教研室和中小学校共同探索教研的新机制和新方式。各实验区都十分重视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在初步总结各地实验探索的基础上,2002年底,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社会和新闻媒体关注并积极宣传课程改革,为改革的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同时,稳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对《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进行了较大的修改,“研究性学习”等课程已经成为高中课程的新亮点。与此同时,教育部组织全国近千名专家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日前教育部党组已经审议了新课程方案,新课程标准的审议工作正在进行,待进一步修改后开始实验。

  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取得新进展,“校校通”工程实施顺利,截至2002年底,全国中小学拥有计算机584万台,达到每35名学生1台;建成校园网26000多个,比上年增加了1倍多。国家对中西部地区信息技术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大,已安排3.6亿元用于贫困地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资源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内容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信息技术与其它课程的整合进一步加强。

  4.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推进教育教学领域各项改革,治理影响基础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督导工作普遍加强。各地为落实“一保、二控、三监管”,积极组织专项督导活动,国家教育督导团前后组织国家督学对18个省区开展了专项督查和调研,国务院领导多次对督查调研报告进行批示,进一步促进了义务教育治本之策的贯彻落实。“两基”督导工作继续开展。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开展了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地普遍开展了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基础教育工作迎接挑战,克服困难,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发展取得巨大成绩。这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工作,全社会关心基础教育工作密不可分,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同志们和广大中小学教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勤奋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教育部,向基础教育领域广大干部、教职工以及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社会各界表示深切的敬意和感谢!

  在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时,我们要充分肯定所取得的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教育还处于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实现“两基”的地区巩固提高工作十分艰巨,贫困地区“两基”攻坚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严重短缺;二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少地方调整工作有较强的突击性,还属于“强行入轨”,落实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需要逐步加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体制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三是,基础教育的优质资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的矛盾仍然尖锐,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办学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四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不平衡,教师的观念、能力不适应课程改革的矛盾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仍然比较突出,教师的培训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五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仍然亟待进一步增强;六是,学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区和学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上述种种问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开拓进取,坚持教育创新,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以解决。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开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2002年,我们党成功地召开了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的报告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十六大报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出发,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战略地位和作用,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工作要求,是新世纪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新的动员令,对新世纪教育工作具有长期而深远的重要指导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领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下面我结合基础教育的工作实际,谈四点学习体会: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增强改革发展基础教育的历史使命感。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报告的灵魂,贯彻十六大精神,就要把这一重要思想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使各领域的工作自觉地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十六大报告深刻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十六大做出这样的判断,既是对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对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我们党在新时期面临的新的伟大任务进行深刻分析所得出的认识。当前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实质上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竞争,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人才是核心。新时期,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先进生产力,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关键在于提高国民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基础和前提,也是重要的目标和任务。面对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严峻挑战,面对空前伟大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培养和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人才培养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教育是关键、是基础。而基础教育作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类人才的奠基工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则更为突出和鲜明。

  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深刻认识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坚持落实基础教育的战略地位,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基础教育的重要作用,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要实现繁荣富强,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中国人民要对人类做出更大贡献,必须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的人才。要做到这一点,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责任尤为重大”。我们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勇敢地肩负起这尤为重大的责任。

  2.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明确新时期基础教育发展的伟大任务,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

  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描绘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宏伟蓝图。十六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一个全面的、内涵极其丰富的,富有时代精神的教育发展目标。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如此全面地提出教育发展目标,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崭新风貌。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基础教育担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教育部党组正在研究制定加快教育发展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将把基础教育发展作为重点和优先保障的领域。初步考虑,基础教育各项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5年,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的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占全国人口9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大大提高;2020年,全国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扫除文盲:2005年,消除15-24岁文盲,全国青壮年文盲率降到3%左右;2010年,杜绝新文盲产生,全国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以下,成人文盲率降到5%以下;2020年,全国青壮年文盲率降到1%以下,成人文盲率降到3%以下。

  高中教育:2005年,全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0%,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0%,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2020年,全国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8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学前教育:2005年,全国学前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初步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社区学前教育服务为主体的学前教育网络;2010年,全国学前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左右,绝大多数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受到儿童早期教育、卫生保健和营养等多方面指导;2020年,全国学前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左右,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网络。

  特殊教育:2005年,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0%,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2010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50%左右的残疾儿童进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康复部门接受教育和康复,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发展;2020年,90%以上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的需要,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达到较高水平,建立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新时期发展基础教育,要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高度重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扶贫助学工作的力度,积极资助贫困地区、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正确处理发展规模、速度与教育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积极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统筹规划各类教育发展,促进基础教育领域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21世纪头20年是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我国基础教育来说,同样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我们一定要珍惜机遇,紧紧抓住机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科学的全面的发展观,以基础教育发展的优异成就,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十六大根据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教育方针,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既和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教育方针一脉相承,又有了新的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努力满足他们要求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要以育人为本,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以培养人才作为中心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当前,世界范围内各种文化的相互激荡,不断对德育提出新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对德育提出新要求,社会主义文化的进步不断赋予德育新内涵。我们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爱国主义精神为基础,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要在学校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要重视青少年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育,要不断探索新时期德育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不断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昂扬向上的民族精神。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要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大决策。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大力加强中小学课程建设,建立稳定、不断创新的课程开发、实验和推广的机制,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要大力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为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推动教材编审、选用、出版、发行等方面的改革。要继续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中小学信息化的进程。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信息课程建设,加大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和“校校通”工程实施力度;加强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建设与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的整合,加快网络环境条件下学习的推进步伐。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基础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十六大报告中论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强调指出:“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基础教育领域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为基础教育的发展、为基础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不竭动力。

  坚持教育创新要在加强理论创新、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技术的同时,十分重视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对于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体系具有关键性的意义。进行制度创新,首先要注重坚持将近年来我们已经着力推进的行之有效的各项改革,扎扎实实地抓贯彻,创造性地抓落实,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适应中国国情、适应教育规律、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的体制。要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各级政府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对财政困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要继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鼓励民办教育积极发展的有效机制,建立保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管理制度,建立保证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规范运行的规章制度。要探索建立现代中小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机制,鼓励社区、家长参与的学校管理,形成社区积极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模式。

  三、2003年基础教育的主要工作

  2003年基础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基础教育积极、均衡、持续、协调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开创基础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基础教育司已经制定了2003年基础教育的工作要点,经过这次会议讨论后将正式印发,我在这里主要讲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1.认真组织好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学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十六大精神学习。要认真做出部署,对本地十六大精神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要全面领会十六大的精神,以十六大精神统领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注重学习的实效,将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结合起来,提出本地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新思路和新举措。

  2.积极推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一,继续坚持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和扫盲工作。去年,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对新三类地区“普九”和扫盲工作提出了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今年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积极进取,打好西部“普九”攻坚战。尚未“普九”地区,要按照去年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汇报会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攻坚”工作,认真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加快“普九”进程,努力扩大“普九”的人口覆盖范围。二是要下大力气,重点抓好已经“普九”地区的巩固提高工作。从整体情况看,这类地区的“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今年教育部将召开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当前要以加强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建设为重点,努力扩大普及程度、切实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学生入学。适应撤乡并镇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九年一贯制的乡镇中心义务教育学校,为当地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各地要采取措施,常抓不懈,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双高普九”,积极拓展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扩大优质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口覆盖范围。三是要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努力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残疾儿童免费义务教育的试点工作。四是要大力推动西部八省区和少数民族扫盲攻坚工作。目前,全国还有不到200个县没有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全部集中在西部八省区。这些省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贯彻十二个部委《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力争早日达到扫盲目标;今年还要积极推动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的扫盲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些民族的青壮年文盲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教育部的扫盲奖励经费将对上述工作予以倾斜。已经通过扫盲验收的地方要大力开展妇女扫盲项目,制定妇女扫盲目标和保障措施。要继续大力推动扫盲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今年的基础教育年度工作会议之后,基础教育司将专门召开八省区扫盲攻坚汇报会,对有关工作做进一步研究和部署。

  第二,认真贯彻全国高中发展与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高中教育的发展。今年要重点抓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2020年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目标,在对高中现状、发展趋势、发展条件做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分区规划,加强分类指导。二是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发展普通高中的同时,要努力扩大职业学校的规模,保持普职比例大体相当,避免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失衡。三是要注重发展的速度、质量、效益的统一,把扩大高中教育规模的重点放在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上,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优质高中;要将优质高中建设与改造薄弱学校结合起来,力争尽快消除薄弱学校。四是要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特别要抓住近几年本科生和研究生大幅度增加的有利时机,有计划地吸收这些毕业生充实高中教师队伍。

  第三,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和管理,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将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以贯彻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促进发展等各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二是要认真分析幼教事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事业发展规划。三是要结合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利用调整后的空余校舍,举办幼儿园、学前班和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四是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制度,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经费投入和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等纳入各级政府督导的内容,并在适当时候开展幼教专项督导活动。五是要依托社区内现有的教育资源,建立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使之成为社区早期教育的基地,为社区的适龄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指导。

  第四,高度重视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教育扶持的力度。

  最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农村教育事业。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决定,中央和地方今后每年新增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这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的发展。要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教育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农村教育的突出问题,增加农村教育投入,改善农村教育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逐步缩小农村教育与城市的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加大对贫困地区弱势群体教育扶持的力度。一是要积极推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继续推动“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实施,把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拓展到县(市、区)对县的教育对口支援,力争做到每一个贫困县都有一个对口支援的单位;启动东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对口支援工程。积极推进对口支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今年有关部门将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二是要切实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办法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尽快使薄弱学校达到当地的办学标准。还要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同时,要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三是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少年儿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等弱势群体的义务教育。教育部正在筹建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今年将启动经常性全国助学活动。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推动地方建立保障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进一步扩大免费教科书的发放范围,完善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办法,使更多的学生受益。为解决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广东省去年投入3个亿,较大程度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使10万余名辍学学生返校就学。四是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充分发挥公办中小学的作用,同时加强对简易学校的管理和扶持。

  3.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建立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今年要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切实巩固“一保二控三监管”所取得的成果,确保教职工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不发生新的工资拖欠,并有计划地解决陈欠教职工工资;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要尽快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经费的投入机制,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和危房的及时消除。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使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责任制度化,探索建立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三是要将在税费改革中确保义务教育投入与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结合起来,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应重点用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并要有明确的比例。四是要建立完善的督查制度,加大对体制调整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治本之策”的落实的督查力度,并形成规范的制度,对拖欠教职工工资的地方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尽快解决存在问题。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要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好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措施,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规划工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要表彰、奖励在发展民办教育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办中小学后勤设施建设和后勤服务。

  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继续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加大对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治理力度,坚决制止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坚决制止将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进行高收费。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报制度,对于一些地方、学校出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予以制止,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继续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要加快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步伐,目前尚未完成编制核定工作的省份,要尽快提出本地的实施办法。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形成优胜劣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教职工民主推选、择优聘任的选拔方式。要探索建立城镇教师轮换制,有计划地安排城市和优质学校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切实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的师资队伍素质,促进基础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

  4.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坚定不移、积极扎实地做好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课程改革实验推广的规划要求,以条件定实验规模,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继续扩大课程改革实验范围。各地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教师培训安排和启动新课程后可提供的教学专业支持等实际情况,区别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快一些,暂无条件的地方可以慢一些,以保证课程改革的质量为准。为适应新课程的需要,各地要积极组织实验区探索以校为本、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教学研究制度,逐步形成实验学校、各级教研机构、高等学校共同合作,教学研究与培训有机整合,保障教师有效提高专业水平的教研机制。

  教育部今年开始组织修订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工作。请各地要及时总结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阶段性工作经验,组织各实验区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并为修订课程标准提供数据和建设性意见。实验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三级课程管理、教学改革、试行“绿色证书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共享、教材选用等许多方面,积极努力、开拓创新,为其他地区实施新课程提供了示范,为创建新的国民教育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关心、爱护、保护他们的积极性。

  今年将颁发新的《普通高中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开始高中新教材的立项、编写和审查工作。教育部将在各地申请的基础上,确定第一批参加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省份,并将与这些省份共同研究实验方案,组织落实培训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研究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各实验区要率先贯彻实施,探索和积累经验,要切实保证在实验区按通知要求组织中考工作。

  积极推进教材编审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教材立项核准工作,健全教材编写的跟踪评价机制,提高教材编写水平,保证教材的编印质量。完成审查委员库的建设,完善教材审查制度。继续做好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完善教材评价机制,为选用教材提供专业支持。推进教材出版发行体制的改革。继续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

  进一步加大“校校通”工程实施力度,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重点推进初中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网络环境条件下学习的步伐,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的整合。在中西部农村地区要落实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工作,把重点放到现代远程教育上,利用教学光盘播放点、卫星教学收视点和计算机教室等多种形式,加快信息化的进程。为进一步推进“校校通”工程的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校校通”工程的评估工作。在加强信息化环境建设的同时,要加快各级基础教育资源库建设,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和办法。加强中小学条件装备工作。组织拟订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新课程要求,改进实验教学,并研究和实验相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

  5.大力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当前,中小学德育工作任务很重。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进一步增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责任感。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德育工作的内容,创新德育工作的载体。十六大提出:“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贯穿到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的实施办法。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认真开展中小学生基础道德和日常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进一步重视诚信教育。同时,要加强德育资源的开发和建设,全方位、多渠道地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各类资源,要注意充分发掘、利用地方和学校富有特色的民族精神、德育教育资源,创造为青少年喜闻乐见、乐于参与并且切实有效的德育工作载体。要继续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制定出指导意见和评估办法,适时命名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二是要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尽快研究制定“中学思想政治课贯彻十六大精神指导意见”。要在去年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出初中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并组织编写教材,秋季开学进入部分实验区试验。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启动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加强中学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关于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要求,加强中学生业余党校建设,独立高中今年要全部建立起学生业余党校,积极慎重地在高中学生中发展党员,逐步在普通高中建立学生党支部或党小组。今年适当时候,教育部将召开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深入研究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大力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请各地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共同推动中小学德育工作上一新台阶。

  6.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学校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工作,正确理解管理与发展、创新的关系,发展、创新需要加强管理,科学的管理需要创新。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要将提高管理水平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基本内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要大力推进学校管理的创新,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和现代化的手段,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管理模式。

  继续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有关部门通力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为青少年学生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要注意控制学校班额,特别要采取措施控制超大班额,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受教育环境;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和落实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对学校评估的一项基本条件,杜绝由于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伤亡事故。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级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单位、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实行“一费制”的地区,不得在国家标准以外加收任何费用;进一步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建立规范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合理、有据、适度、有序的收费制度;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数量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要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摊派和搭车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流、平调、挪用、挤占学校的收费收入。

  探索建立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我们希望有条件的地区先行一步,建立本地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网络系统。

  7.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动不同类型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继续把“两基”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按照《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加强督导评估,保证基础教育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要继续推动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打好“两基”攻坚战;扎实做好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巩固提高的复查工作,积极推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高质量、高水平“普九”的督导检查。紧紧围绕基础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对当前基础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继续加强对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专项督导,保障和促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的落实。

  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建立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对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积极参与对新课程实验的评估,加强对学校德育、体卫艺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督查,加强中小学质量监控,推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加大督导工作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有效工作机制。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绘制了宏伟的蓝图,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努力开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