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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23:00: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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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现就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部署决定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制度建设,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从综合执法工作的全局看,当前一些地方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法规范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执法效能的发挥和水平的提高。

  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制度建设作为巩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提高综合执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抓手,推进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的要求,以制度建设推动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综合执法队伍建立统一的工作目标,实行统一的程序规范,坚持统一的工作标准,全面正确履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

  工作目标:第一步,2010年底之前,尽快制定实施一批迫切需要的综合执法基本制度;第二步,2013年底之前,构建起统一规范、科学完备的综合执法制度体系,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做到职责清晰、管理规范、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保障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三、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当前,要重点建立完善4个门类18项基本制度。

  (一)业务工作制度

  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对日常执法工作的主要程序、方式予以规范,确保综合执法程序正确,实体公正,标准统一。

  1.举报受理制度。加强12318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建设。对举报的受理、核查、反馈、分析处理等职责和程序作出规定,确保举报渠道畅通、查处高效、反馈及时。

  2.日常巡查制度。出台日常检查规范,对日常执法检查的程序、项目、内容、家次、频次、记录等作出规定,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的人员、内容以及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4.重大案件管理制度。明确重大案件标准,对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案件查处和督查等作出规定,提高重大案件管理水平。

  5.案卷评查制度。对案卷评查的范围、标准、方式以及结果适用等作出规定,全面提高执法案卷水平。

  6.应急管理制度。对应急范围、组织设立、应急指挥、处置程序等作出规定,确保快速、高效、妥善处理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

  7.专家顾问制度。综合执法机构要聘请一定数量专家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顾问。要对专家组成、聘请期限、顾问内容、顾问方式等作出规定,切实发挥专家顾问的作用。

  (二)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水平。

  8.培训考核制度。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频率、培训考核、考核结果适用等作出具体规定,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9.岗位轮换制度。对轮岗对象、轮岗条件、岗位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扩大执法人员轮岗交流范围。

  10.廉政制度。对廉政要求、廉政教育、廉政公示、廉政考核和考核结果适用等作出规定,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廉政意识和水平。

  (三)激励约束制度

  制定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11.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权、落实岗位责任、完善执法监督,并明确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过错的范围、责任人的确定、过错责任追究形式、过错追究机构和程序作出规定,将过错责任追究与干部任免、年终考核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12.评议考核制度。要根据文化部的有关要求,定期对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考核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式、结果适用等作出规定,通过评议考核提高执法机构行政效能。

  13.表彰奖励制度。根据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成效、工作创新能力等,对表彰奖励目的、标准、评奖程序、奖励方式等作出规定。

  (四)协作协调制度

  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区域协作、部门协调制度,沟通执法信息,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执法合力。

  14.抄告备案制度。执法动态、专项治理行动、重大案件处罚、重大突发事件等,要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委托机关备案,并抄告有关部门。对抄告备案的范围、程序、方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沟通执法信息。

  15.案件移送制度。对移送标准、对象、程序、方式、期限、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移送案件“应送尽送”,杜绝“以罚代刑”、越权办案。

  16.信息通报制度。对通报对象、内容、程序、方式等作出规定,切实加强综合执法的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工作。

  17.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参加部门、人员,召集方式、会议内容、会议频率、会议决议适用等作出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整合执法资源。

  18.区域协作制度。对协作目的、协作部门、协作内容、协作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实现东西部在案件办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共建,扩大视野、优势互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指导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基本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工作,维护制度权威,使综合执法基本制度成为综合执法机构的基本运作规范,执法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分类处理,做好制度的“立、改、废”。要对照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制度,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凡以前未建立的,要抓紧调研,尽快建立;凡以前已有类似制度,但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的,要逐条梳理,修改完善;凡以前制定,但内容陈旧、已无实际意义的,要一律予以废止。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要针对制度建设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制度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不断增强执法人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综合执法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为基层机构和基层执法人员做出表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文化部将把制度建设作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并适时对制度建设进行专项检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要定期检查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落实情况,每年对本地制度建设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



长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由于社会经济等原因,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和城市社区矫正工作相比,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工作开展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慢,总体水平低,远不及城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的“城乡差别”,影响了刑事执行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阻碍了我国刑罚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针对性地查找问题,解决制约农村与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平衡发展的因素,是眼下开展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当务之急,我们着重从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制约因素和解决途径等方面,对如何更好在我国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国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近年来,全国广大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稳步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行)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作为农业大县,鱼台县不落窠臼,在推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上动脑筋、下功夫,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鱼台县位于山东、江苏、安徽三省交界处,东濒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微山湖,闻名世界的京杭大运河从东部穿流而过;南与江苏省徐州市毗邻,西与金乡县接壤,北与济宁市隔河相望,总面积654.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人口46.2万,辖8个镇、1个乡、2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2008年开展试点,2009底开始全县铺开,目前,全县 10司法所的25个工作人员负责矫正管理工作,所内现登记的矫正人员共860人,已解除553人,目前在监管307人,缓刑272人、管制3人、假释3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这些对象表现为文化素质低(其中:文盲的有557人,初中以下的有264人,初中以上的39人,大专以上4人)。自2007年正式试行矫正工作以来,矫正人员增加,面临的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摸着石头过河”的新问题,矫正工作中除了能将矫正人员信息登记,落实每月的监管工作较完全外,其余的心理矫治,帮扶,公益劳动等工作基本开展的不是很完全到位。我县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如下:
一是农民犯罪的原因,呈多样化。在当前市场经济大潮下,在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金钱至上”等思想,他们辍学打工、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常会因一些琐事而引起争斗,从而酿成大祸;农村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缺乏,腐朽没落思想乘虚而入,他们禁不住诱惑,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行为,因而会闯入法律禁区。
二是农民犯罪类型,呈集中化。在全县各乡镇掌握的名“五犯”中,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侵财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中故意伤害有215人、抢劫盗窃有131人、交通肇事198人、寻衅滋事187人,故意伤害、抢劫、交通肇事、寻衅滋事这四种刑事犯罪,成为农民常发性犯罪,占总案件数的85%。
三是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环境,呈单一化。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对象在回到乡镇后,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按特殊人群进行管理,但对其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的次数较少,因社会力量参与缺少,致使矫正对象与司法所容易形成对立姿态,不便于掌握其思想动态,不利于其心理的转化,进而不被社会所接纳。
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悬殊,相比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不足,农村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度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保障落后,矫正方法手段不科学,矫正效果不明显等。农村社区承担了大部分的矫正任务,但问题较城市社区突出,所以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亟待改革矫正制度。
二、制约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因素分析
农村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思想观念障碍,财力保障不足,装备配备落后,工作人员匮乏、矫正工作力量社会化程度低、农村环境复杂等,总体上说,农村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和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人口素质偏低,地理复杂,制度建设滞后,这些都制约着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和城市的差距拉大。
一是群众有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无法接受这种刑罚。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长,农村群众普遍认为要控制和打击罪犯,监禁刑是最好的选择。大多数农村老百姓认为一个人犯了罪不用“坐牢”,接受其应得的惩罚,却仍然可以在其生活的社区中服刑,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事实,认为这难以体现社会公平。并且群众担心实行了开放式的社区矫正工作,一旦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过松或者矫正不得当,则会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容易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困难。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大。由于撤乡并镇,我县部分大镇街如谷亭街道目前幅员面积达55.9平方公里,加之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分散、司法所工作人员少,这些都给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与城市有较大区别。在城市社区服刑人员中,职务和未成年人犯罪较多;而在农村社区服刑人员中,侵财型犯罪和伤害类犯罪较多。从而使得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性较大。我县去年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达120人次,对这部分迫于生活需要外出打工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何实施矫正,在实践中,司法所多是采取委托管理和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采用定期通电话的方式掌握一下信息,然而目前委托管理并没有实现全国覆盖,加之这部分人流动性较强,场所不固定,有的过一段时间就没了音信,而另一部分人即使保证定期都能够电话联系,但也都是全凭社区服刑人员自己说了算,是真是假,难以考证,实际上等于是让这部分人处于放任脱管的状态。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方式存在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不愿意回到社区执行刑罚,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犯事。对于集中的学习和义务劳动感到耻辱。同时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做定期的家访,以免打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三是农村基层社区建设步伐迟缓。社区矫正是一种立足社区、依靠社区的社会化行刑方式,成熟的社区环境是社区矫正工作赖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结构合理、功能良好的社区,就不可能有效果显著的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建设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因社会转型导致一些基层组织涣散无力,传统的社会整合机制削弱,同时,现代意义的社区发育缓慢,社会自治机制很不健全,这使得一些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因社会支持不够而影响了实施效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四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两部分组成。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主要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但目前大部分镇街一般只有2-3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大,使得他们真正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力和时间较少。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学科背景单一,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还相差甚远。社会工作者是由乡镇(街道)财政出钱聘请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于目前农村地区基层政府财力有限,所以很少有乡镇(街道)聘请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五是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是影响发展的瓶颈。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问题导致公益劳动和就业基地发展滞后,同时为解矫人员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匮乏。尤为严重的是,给矫正对象提供日常劳动矫正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公益劳动和就业基地发展严重滞后,这就会导致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步骤残缺,势必使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效益大大折扣。不少农村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保障标准相对偏低,部分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日常工作难以开展,各地方制定的财政措施,实践中难以保证落实。
三、深入探索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认识。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氛围。首先要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结合“六五”普法开局契机,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方式等内容,从而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工作。要化解农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各种顾虑,扩大农村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行刑制度的认同感,最大限度地取得农村群众的支持,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要强调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矫正功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服刑人员要清楚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管束性和监督性。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矫正社区服刑人员不良心理和行为的前提下帮助解决其在生活、就业、心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矫治是根本,帮助是保障,而不是一味地重帮教而轻矫治,同时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其每月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以体现对其的监管和矫治。也就是说,司法所在从事日常矫治工作中要突出硬的一面,不能老当老好人,更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成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提高矫正质量,必须使社区服刑人员能够从内心深处接受各类教育,感化其罪恶的心灵。第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价值研究工作,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其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降低了刑罚的社会成本,以较小的社会代价达到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在农村基层引入社会治理观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非监禁矫正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的支持,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各农村地方的社区矫正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其物资、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须立足完善的社区条件,一个结构合理、设施完善、功能良好的社区环境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基础,2006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指出:“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发展农村社区不仅改善了农村环境,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且有力推进了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对发展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
三是充实矫正手段和方法,强化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一种形式,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运行,以维护刑罚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协调,明确职责与分工,适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应结合实际,严格矫正程序,充实矫正手段,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接收、管理、矫正手段、考核、惩奖、解除矫正等制度,明确矫正运行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作。 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大多处在初始阶段,统一规范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流程,首先要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过渡工作,建立部门间的监管合作机制,明确交接职责,完善交接制度,使之做到真正的“无缝衔接”。强化在司法局(所)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间”的管理,农村地方政府可以以出资形式,配备公益性岗位,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充实矫正工作队伍,充分挖掘农村村居组织作用,吸引村委会、村组干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挥其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及时掌握矫正情况,防止矫正期间的“二次犯罪”。建立考核评估和回访调查机制,以人为本,惩奖分明,发挥激励长效管理机制的作用,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日常评价,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强化对矫正对象教育改造。
四是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首先,要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第一,要招录一批政治素质好,接受过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第二,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聘请社会工作者,以不断充实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第三,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志愿者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引入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其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其次,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第一,要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各类培训载体,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第二,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资深专家资源优势,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让专家、教授讲解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知识和国内、国际社区矫正工作的先进经验。第三,要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取经,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前往兄弟单位调研取经,引入兄弟单位的成功做法,吸取先进的工作方法,提高整体矫正工作水平。第四,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过例会交流,剖析典型案例,使全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不断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
五是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建议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款项,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使用程序。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地社区矫正工作所需费用标准,再由地方财政列入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由市、区(县)级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给基层司法所。完善审计检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司法所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全面开展工作的难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本目是使服刑人员重新顺利回归社会,防止重新犯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平安农村的建设,发挥出社区矫正工作在弘扬法治精神,构建设和谐中国中发挥正能时。矫正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社会及公众的安全,关系到和谐家庭、和谐村镇的建设,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农村地区必将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不断改革完善刑罚制度,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新的发展轨道。

作者:鱼台县司法局 刘桃桃

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2003]634号

  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水资源工作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以下简称张掖会议),系统总结了张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验,对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了更好地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对张掖经验的深入学习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广泛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国人均水资源不足,时空分布不均,缺水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约因素。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通过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将使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而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因此,节水型社会建设与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一样,具有重大和深远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以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节水运行机制为核心,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着力进行制度建设,突出经济手段的运用,切实转变全社会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制度建设,是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通过试点建设,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二、学习张掖经验,切实理清思路
  张掖在节水型社会建设道路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用水权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通过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初步建立了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通过建设水资源配置和节水工程,初步建立了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这些是张掖经验的主要内容。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张掖经验的学习活动。
  学习张掖经验,要结合中央治水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进一步加深对水权、水市场理论的理解;要联系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握住解决水资源问题的着力点,大胆探索节水型社会的建设途径。学习张掖经验是否取得成效,关键要看治水的思路和观念转变了没有,要看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了没有。
  学习内容以汪恕诚部长张掖会议讲话要点、索丽生副部长讲话以及试点经验交流材料为主,有关内容已印发各地,各地可采取会议、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
  三、因地制宜确定试点,积极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
  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水利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水利部在甘肃省张掖市、四川省绵阳市和辽宁省大连市进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已逐步取得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张掖会议的要求,尽快确定本省、区、市的试点,扎扎实实地把试点工作开展起来,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
  各流域机构要抓紧流域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用水权分配作为重要内容,尽快确定各区域用水指标,明晰初始用水权,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工作基础。
  各地试点建设要特别注意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的确定,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的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权交易市场规则的制定等几个关键环节,在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水、鼓励公众参与节水上下功夫,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始终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内容,以创新统领试点,以试点促进创新。
  丰水地区和缺水地区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有所区别。缺水地区要突出水资源总量控制,充分利用水市场机制;丰水地区要注重定额管理,注意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于2004年2月底前报水利部,水利部将予以公布。
  四、与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相结合,部署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将是长期的过程。通过建设一批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国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
  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进行,总体部署为"两步两个层次"。"两步"就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十五"期间和"十一五"前期,水利部重点在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有示范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主要是大中城市和地(市)级地区。这个阶段的试点突出创新和特色,能够基本覆盖我国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类型的地区,并能紧密结合国家水资源配置的宏观战略。第二步是"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以省和流域为单元的试点工作,建设省和流域节水型社会示范区,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两个层次"就是开展试点工作的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国家,通过确定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带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在水利部、各流域机构指导下进行建设;第二个层面是省(区、市),确定本省的建设试点,为本行政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
  各地要按照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相结合,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核心,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深入分析水资源现状、问题及节水潜力,明确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统筹安排节水型社会建设布局,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科学指导。
  五、加强研究,广泛宣传,奠定和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科学基础和社会氛围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一项创新工作。各地要注重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理论、技术经济政策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试点不停,研究不止的开放的研究风气,不断丰富和发展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科学认识。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工程。各地要重视对试点工作的宣传,要像建设小康社会那样,使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人心。各地要把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