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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等院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时间:2024-07-12 07:43: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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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等院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青岛市高等院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杜世成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青岛市高等院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开发、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申请奖励的转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中所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投入批量生产,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在本市注册企业中以下列方式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均可申请奖励:
(一)将自有高新技术成果自行实施转化的;
(二)将自有高新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实施转化的;
(三)将自有高新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
(四)将自有高新技术成果与企业合作实施转化的;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转化方式。 第五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奖励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奖励申请书;
(二)高新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高新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有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纳税及有关财务情况报表;
(五)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经认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转化项目投产后对税源贡献的大小进行奖励。
获奖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应当以不低于60%的获奖金额对项目完成者进行奖励,其中对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金应当不低于50%。
获奖单位应当将奖励项目完成者的情况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贷款担保。

第八条 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市)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工业园区供地操作办法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潭政办发[2003]3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业园区供地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工业园区供地操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湘潭市工业园区供地操作办法

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市高新生物医药工业园、先锋工业园、双马工业园等市级工业园区或享受市级工业园区政策的其他工业园区。

一、园区用地指生产型工业企业用地。

二、园区用地界定。市高新生物医药工业园首期规划用地47公顷,先锋工业园在北二环线侧规划用地20公顷,双马工业园在长潭高速公路连接线侧规划用地33公顷。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用地控制性规划和详规供应土地,没有用地控制性规划和详规不供地。同时,对园区周边土地实行规划储备。

三、园区供地方式及价格。园区用地必须显化土地资产,原则上市场运作。根据招商引资的需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租赁土地使用权。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协议出让土地价格,由用地报批费用、征地拆迁成本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对市政府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实行减免。具体地价由园区与用地企业商定。

租赁土地收益金按当年基准地价的3%收取,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园区用地办理程序。

1、由园区根据园区详规、园区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协议以及用地计划,提出用地申请。

2、园区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报批工作。

3、根据国家批准的用地文件组织征地拆迁。

4、凭园区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或用地协议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减免市级土地出让金,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五、园区土地管理。

1、园区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土地用途供地。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凡享受了园区供地优惠政策、减免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项目,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须按高于基准地价的原则,补交减免的费用。其他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用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原用地价格收回土地使用权。

3、园区必须坚持集约使用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


国有建材大中型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国有建材大中型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一、工作目标
2000年国有建材大中型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目标是:
1.大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从总体上扭亏为盈;26户国家重点扶持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消灭亏损;111户重点脱困企业亏损户数在1999年基础上再减少1/3;全行业在去年扭亏为盈的基础上,争取盈利水平再有较大增长。
2.促进国有大中型建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列入国家520户重点企业的26家国有大中型骨干建材企业2000年底前要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淘汰“两小”工作力度,做好总量控制
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取缔、关闭和淘汰生产线企业名单及时限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
责任,通力合作,认真实施,坚决完成淘汰落后小玻璃3000万重量箱、小水泥1亿吨的任务,确保2000年水泥总量不突破5.65亿吨,玻璃总产量不突破1.85亿重量箱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抓好企业脱困工作
1.继续落实扭亏脱困责任制,下大力气抓好亏损企业的扭亏工作。在国家经贸委和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建材主管部门分层次对确定的重点脱困行业和企业进行分类指导。以1997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统计口径为基础,在做好原有亏损企业减亏、扭亏为盈的同时,尽
力减少新增亏损企业。
2.抓好重点脱困行业和企业。把水泥和玻璃作为重点脱困行业,亏损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26户大中型骨干建材企业和重点脱困企业名单的111家企业作为重点脱困对象。对亏损企业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对亏损大户要做到一厂一策,综合治理,帮助
企业制定脱困的具体方案,寻求脱困的有效途径。
3.与地方政府部门联手,各负其责地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改革和脱困政策措施。对已经给了债转股和兼并破产政策的企业要跟踪调查,尽快落实,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对扭亏无望的企业,要按照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二○○○年全
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兼并破产力度,从根本上消灭亏损源。
(三)深化改革,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名单的26户大中型骨干建材企业2000年底前大多数要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实现政企分开、进行规范化公司改制、国有出资人到位、企业经营机制基本转换、企业管理基本适应市场要求、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初步确立。各级建材
主管部门对26家国家重点企业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使其尽快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革,达到国家经贸委规定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对已经改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建材企业,要依照《公司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力求早日达标。对已批准实施债转股的,可以直接改制为多个
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他建材大中型国有企业也要积极引导其进行改制,有条件的应组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明确公司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公司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2.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加快政企分开的进程,使政府只在自己拥有股份的范围内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协助企业逐步摆脱“办社会”职能,对企业兴办的学校、医院等,有条件的改为独立经营单位,使其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能交地方政府的交地方政府。对离
退休人员按国家统一部署,逐步交由社区管理,与原企业分离,实行社会化管理。
(四)苦练内功,在全行业开展管理年活动
当前,国有建材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松懈、纪律松驰、效率不高、效益低下的问题,如不加以整治,必将影响改革脱困目标的实现。为此,今年要在全行业开展管理年活动,并把它和继续开展的学邯钢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眼睛向内,从严治企,重点抓好以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为中心的各
项企业管理工作。
1.狠抓成本和资金管理。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种产品的物资消耗定额,建立追踪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核算体系,找准降低成本的主要环节,确定目标成本,认真开展目标成本管理。贯彻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9号),坚持大宗原
材料的采购招标制度,堵住采购环节的跑、冒、滴、漏现象。
要严格会计制度。切实改变目前存在的资金管理分散、缺乏监督、效率低下的状况,建立既能保证内部各单位合理的资金需求,又有利于集中统一控制和运作的管理体制;建立全面预算控制制度,努力减少各个环节的资金占用;加强货款回笼管理,努力提高货款回收率。
2.狠抓产品质量管理,以质量求发展。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杜绝无标准生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满意的宗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争创名牌,实施名牌战略。
国家重点支持的大中型建材企业要用2~3年的时间,通过GB/T19000-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尽快建立起技术开发中心。
3.狠抓企业营销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营销机构、营销队伍和营销网络的建设,提高企业营销水平;要树立现代营销意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直销、代销、连锁、特许、电子商务等方式,掌握营销的主动权,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4.宣传和学习行业内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广东方集团滕增寿、山东水泥厂张才奎“两本”的先进管理经验,引导建材企业从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从管理上出效益。
(五)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发展建材大型企业集团
1.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通过重组联合搞强一批,通过实施债转股、核销呆坏账救活一批,通过重点技术改造提高一批,通过破产关闭淘汰一批,对中小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一批,从而更好地发挥国有重点骨干建材企业的主导作用
,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2.按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通过改组、改造、兼并、收购等形式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组合,壮大企业集团,适当提高建材生产集中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水泥工业重点支持现已初具规模的渤海、海螺、中联等大型企业集团;玻璃工业重点支持洛玻、耀华、上海耀皮等大公司的发展
;玻纤及制品工业重点支持中国化建巨石集团、山东泰安玻纤等大企业的发展;新型建材和非金属矿业要重点支持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及上海汇丽集团等企业的发展。此外,对北京建材集团、上海建材集团、深圳建材集团等由过去主管部门改制的集团公司也要
进一步加大改革和扶持力度,使其步入良性发展。
3.按照“抓大活小”的原则,在集中力量搞好大型建材企业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中小企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进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改革步伐,使其尽快适应市场要求,在竞争中自主发展。学习和借鉴武汉
市建材总公司的经验,对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托管经营和回购保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增强活力探索新路子。
(六)积极开拓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大力开拓建材市场。与建设、交通等政府部门间的配合,通过制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手段,为建材产品的市场开拓与推广应用创造条件。继续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和开发西部地区的契机,引导企业积极主动与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需求信息,
以产品质量优势参与投标竞争,保证工程质量;积极开拓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玻璃深加工制品的应用市场。向东部沿海城市推广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城市临街建筑窗户必须使用中空玻璃”规定、上海市政府“关于用塑料下水管取代铸铁管”规定的做法。
在注意开拓城市市场的同时,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开拓农村市场的要求,研究不同地区农民需求特点,多生产广大农村适销对路的建材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收入。
继续鼓励扩大建材出口。要加强对中国在加入WTO后的研究,分析国内建材企业的优势和劣势、有利和不利方面,早作准备,迎接挑战。在巩固亚洲等传统建材出口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欧美等地区市场;要努力增加玻璃纤维织物、工业技术玻璃、非金属矿深加工产品等建材高附加
值产品的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要鼓励有较强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以工程承包等形式,积极推动建材技术装备和机电产品的出口;积极组织大中型企业、优势企业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展览和展销会,力争明年建材实现出口比今年有较大的增长。
2.加强建材市场建设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面向大中型企业的市场方式和渠道。继续通过办好全国性的建材产品展销会,为建材产品、技术信息的交流及大型建材批发市场的发展与壮大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大型建材市场进行规范化经营。支持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建材市场项目,
特别是支持自主经营的仓储式建材连锁超市项目的建设。促进全国有序、规范和统一建材大市场的形成,加快改变建材市场体系散、乱、差的格局。
3.要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认真研究并制定整顿建材流通秩序方案。要继续发挥建材工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开拓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做好平板玻璃、水泥、玻璃纤维、纸面石膏板以及其他建材产品的价格协调和自律工作,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
争秩序。
三、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建材局成立国有重点建材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指导小组,由一位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加强与国家经贸委有关职能司和企业所在地方政府的工作联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
定,具体指导全行业开展此项工作。各地建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国有大中型建材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
2.明确企业的责任。企业是改革与脱困工作的主体,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主动开展工作,不等不靠。国家重点支持的26户大中型建材企业要对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标准,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争取在2000年底完成初步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
目标。重点脱困企业必须有明确脱困计划、切实有效的脱困方案,确保在2000年底前实现扭亏为盈或大幅度减亏。
3.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国企改革与脱困典型,推广典型经验。拟举办国企改革与脱困培训班、研讨班,推广武汉市建材集团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经验,以及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的成功经验。
4.建立和完善与国有重点建材企业的联系制度,保持信息畅通。要加强对重点脱困建材企业的监控,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并对有关经济指标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注意帮助企业研究和用好国家支持脱困的有关政策。



200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