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五、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直属企业名单见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
六、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承担的粮(含大豆)、食用油等商品储备业务,可按本通知前三条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具体名单见附件。
七、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直属企业名单若有变化,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
八、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2010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九、有关部门在办理免税、退税手续时,要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政策的企业及其直属库,应取消其免退税资格。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同时废止。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中央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doc
http://szs.mof.gov.cn/shuizheng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912/P020091223322175636958.doc
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
财会[2010]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境内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是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表述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采用XBRL编报财务报告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我部制定了本分类标准。
本分类标准经过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相关国际组织校验,由九部委组成的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我国部分公司、部分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施行,鼓励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分类标准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由我部另发。
请各相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分类标准编制本企业或上市公司客户2010年度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本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为http://xbrl.mof.gov.cn,电子文件包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下载,或登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以及XBRL中国地区组织网站(www.xbrl-cn.org)下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2534 68553275 68553016(传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lengbing@mof.gov.cn 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
2.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通用分类标准指南.pdf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010/P020101020407381309968.pdf
附件2-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pdf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010/P020101020407381618576.pdf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zip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010/P020101020627555114596.zip